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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广告骗你没商量

  在媒体的各类违法广告中,医疗广告的违法率一直“名列前茅”,
稳居前三。与去年相比,违法医疗广告的占有率虽然大大下降了,可
是,违法医疗广告居高不下仍是卫生行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新闻
媒体管理部门“心头的痛”。遭遇违法医疗广告的老百姓对此深恶痛
绝,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又有48位代表联名提案“禁止非法医疗广
告”。违法医疗广告成了众矢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含有不科学的表
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医药科研单位、
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1998
年又要求医疗广告要格式化发布。尽管监测和专项治理一直在进行着,
但违法医疗广告却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
  记者曾看过一份医疗广告。这则广告称,其医院某专科门诊“治
疗老年痴呆病、帕金森症等疑难杂症有特效,治愈率达到X%”(实
际上,这些疾病在世界范围内都还无法攻克),有著名脑科专家XXX
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治疗方法、并且自己研制出一种特效新药……有关
专家指出:“这则广告没有按照‘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来发布,而
且在医疗广告中宣传药品,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及有效期截止日也没有
注明。还有很多的以新闻形式出现的‘软广告’,情况就更复杂了,
不容易查处。”
  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的违法医疗广告主要表现有:医
疗广告中擅自加入疗效内容和疗效;不提医疗机构的名称,只做某一
专科的广告(多为医疗机构将科室承包,给出租出去了);广告中给
从业医师戴上“著名专家”的帽子,而没有按规定写明医师的姓名和
技术职称;不让发性病医疗广告,就一律改叫“泌尿专科”;在有关
医疗机构的专访、专题报道中,出现医疗机构的详细地址、电话、联
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媒体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在同一时间或
版面发布有关该服务及其医疗机构的广告;在审查《医疗的广告证明》
的时候,按照规定填写了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的,可到了媒体就擅自
更改了内容;更有媒体“作秀”,先刊登一篇有关医疗机构的新闻或
人物专访,再炮制一篇读者来信,说读者“纷纷要求知道有关的详细
情况”,媒体只好十分“无奈”地表示:由于工作繁忙,无法一一作
答,“只好”将医院的联系方法公布出来,请读者自行查询……
  当记者就这一问题向有关专业人士询问时,无一不把“利益驱使”
作为最根本的原因,医疗机构、新闻媒体赚了钱,但这是以牺牲广大
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换取的。
  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各行各业兴办的医疗机构正逐步与行业
分离,但又未纳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处于放任
自流状态。一部分中小规模的医疗机构经营困难,为了生存,往往只
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去年,首都文明办组织对北京的5个
行业的规范化服务达标考评,负责医院考评工作的九三学社北京市委
专职副主委周舜武说:“我们负责考评全市569家一、二级中小医院,
发现绝大部分违法医疗广告都来自于这些医院。在大医院里,这样的
情况非常少。”
  另一方面,广告经营单位和媒体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变着
法儿“打擦边球”。
  治理违法医疗广告是一个社会综合性的工程,单靠某一部门的努
力是远远不够的,卫生、工商、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的携手合作才是
治理的法宝。

 陆铁琳  (200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