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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停止发布性病治疗广告
  健康报讯(记者胡德荣)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联合拟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近日出台, 
《通知》要求停止发布治疗性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容的医疗广告。 
  该《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医疗广告的法定 
监督管理机关,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 
发布者(新闻媒介等)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广告的审批机关,上海市卫生局是上海《医 
疗广告证明》的惟一出证机关,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医疗机构, 
不得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卫生行政部门自即日起停止一切含有宣传治 
疗性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容的医疗广告的审核、审批。各广告经营者、 
发布者停止代理、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 
按照《医疗广告证明》核准的范围,发布医疗广告,不得擅自扩大范 
围进行宣传,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医疗广告证明》。 
  《通知》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得代理或发布含有“会 
诊”、“义诊”等内容的变相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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