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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前一纳米就是违法

   新华网消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吴凡)纳米美容品、纳米清洁剂、纳米洗衣机、纳米冰箱、纳米热水器……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约有200家企业借“纳米”造势,这些贴上“纳米标签”的产品甚至还有“纳米粥”、“纳米饭”。“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与“纳米”有关的品牌许多地方都能见着。 

   事实上,当前我国企业生产的所谓纳米产品,大部分只是微米级的,比纳米要扩大了1000倍。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寻找卖点,却以纳米新产品的面目包装。即使有些真正的纳米产品,也只是初级产品:所谓纳米冰箱,只不过是添加了氧化钛的纳米无机物,产生了一定的抗菌性能;所谓纳米洗衣机,也只能说是添加了纳米材料的洗衣机,而且纳米材料还只是应用在滚筒洗衣机外桶的内壁上。权威杂志《科学》的评论直接地说:“纳米技术在很大程度上还在若隐若现之中;纳米技术是一种憧憬,现在实际上还不存在纳米技术。” 

   我们的这些企业也许还没有意识到,在争相的夸大中,他们已经不知不觉违了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之间必须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来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因此,生产者和经营者也必须对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作出相应的信用保证,不得进行任何欺诈。 

   并且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分别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义务保证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态相符;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有违背上述情形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生产者和经营者还有可能负刑事责任。《中国青年报》曾报道一家生产“纳米水”的公司被广州市工商局查封并勒令停业整顿,按照那家公司的理论,使用了他们研制的“纳米珠”,无论多脏的水只要往里面放上几颗,就可以直接饮用。但是如果人们在饮用了这种“纳米珠”消过毒的水后,发生了中毒反应。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公司面临的就不仅仅是停业整顿了,而还要遭受严厉的刑事惩罚。 

   市场需求是技术进步的有力推动。但技术一旦成为市场炒作的药引子,往往就变了味。对于高科技领域的任何新技术和新产品,概念炒作都别太过了。否则,云里雾里,连自己的前途都给炒糊了。 

   如同基因产业一样,纳米产业也亟需法律的规范。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出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定出一个指导市场的纳米级技术标准,明确这种乱添纳米标签行为的违法性,使纳米产业有法可依,良性发展。同时,要明确老百姓对任何科技都应该有知情权的概念。因为在经济发展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科技发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有义务去了解科技发展的新动态,从而能够明白它们对于我们自身有什么利害。 

   有句话说得好:“真理再往前一步就是谬误。”同样,如果纳米产业随便再往前一“纳米”,那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