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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看屏幕两小时休息十分钟

香港立法会拟修例硬性规定

  踏入信息年代﹐计算机几乎成为办公室必不可少的工具﹐但调查显示四成六需要长时间面对计算机屏幕工作的市民﹐因此而感到不适。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郑家富提出修订职安规例﹐订明员工连续面对计算机屏幕两小时﹐便需休息五至十分钟。

市民支持修订

  香港民主党于上周透过电话访问了八百二十七名市民﹐其中近四成需要长时间面对计算机显示屏幕工作﹐当中四成六更表示因此而引致身体不适﹐超过七成赞成立法规定雇员在长时间面对显示屏幕工作间﹐可短暂休息或转换工作模式。
  在收集的意见中﹐四成二认为连续工作两小时便需要休息﹐近四成则认为连续工作一小时便要休息。同时﹐四成半赞成每次休息十分钟﹐支持每次休息五分钟的则有近三成。

可致眼睛职业病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郑家富指出﹐雇员长时间面对计算机屏幕工作﹐会使眼睛及肌肉有职业病的危机﹐故提议修订《职业安全及健康(显示屏幕设备》规例》﹐建议参考英﹑美﹑台﹑澳洲及加拿大﹐规定显示屏使用者连续工作一至两小时﹐便可休息五至十分钟﹐或转换工作模式﹐例如是做处理文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