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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卫生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健康报讯(记者刘进良)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日前发布《2000 
年全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见附录)。 
  公报显示,2000年全国各级各类卫生机构总数32.48万个,比上 
年增加13775个(主要是诊所、卫生保健院、医务室增加1.52万个; 
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妇幼保健所站、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 
站、医学教育和科研机构等有所减少)。全国医院16732个,全国总 
床位数317.70万张,比上年增加1.79万张,增长率为0.6%;全国卫 
生人员总数559.10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2000年医务人员虽然 
在增加,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在减少。 
  2000年全国有县医院2037所,乡镇卫生院4.92万个,全国村设置 
的医疗点70.95万个,比上年减少7219个,全国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31 
.94万人,比上年减少5580人。全国每千人口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 
.44人。 
  2000年,全国医院、卫生院总诊疗人次数为21.23亿次,其中门、 
急诊人次为19.67亿次。全国医院、卫生院入院人数约为5297万人, 
全国县及县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60.8%,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以上所属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高于80%。全国县及县以上医院平均住 
院日为12.1天。 
  2000年,县及县以上卫生部门综合医院平均每一门、急诊人次医 
疗费用85.8元,其中药费占58.6%,平均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 
3083.70元,其中药费占46.1%检查治疗费(含手术费)占31.7%。 
  2000年,城市居民死亡率为6.01‰,农村居民死亡率为6.15‰。 
城市地区前3位死亡顺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农村地区 
死亡顺位为呼吸系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  
附:2000年全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2000年,全国各级卫生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 
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 
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卫生改革,继续提高卫生服 
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健康地发展。全国卫生机构、床 
位、人员,医院工作、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基本情况如下; 
  一、卫生机构、床位、人员 
  (一)卫生机构 
    2000年全国各类卫生机构总数32.48万个,比上年增加13775个( 
主要是诊所、卫生保健所、医务室增加1.52万个,疗养院、卫生院、 
门诊部、妇幼保健所站、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医学教育和科 
研机构等有所减少)。 
  2000年医院16732个,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15446个(内:800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院149个,500~799张床位的医院661,200~499张 
床位的医院2762个,100~199张床位的医院3976个,100张床位以下 
的医院7898个),医院比上年增加54个。疗养院471个,减少32个; 
卫生院4.98万个(其中:城市街道卫生院548个,农村乡镇卫生院4.9 
2万个),比上年减少480个;门诊部3678个,比上年增加863个;诊 
所、卫生保健所、医务室23.73万个(占机构总数的73%),增加1.5 
2万个。 
  妇幼保健机构2598个(不含妇幼保健院,609个妇幼保健院计入 
医院中),比上年减少32个;其中:妇幼保健院所、站2539个,减少 
34个(主要由于部分妇幼保健所、站改为妇幼保健院计入医院);儿 
童保健所6个;妇女保健所4个。 
  专科防治所、站1839个,减少38个;卫生防疫机构4065个,其中: 
卫生防疫站3602个(比上年减少25个),卫生防病中心26个。 
  2000年全国有医学科研机构405个,减少16个。卫生系统获得国 
家自然科学奖2项、科技进步奖16项。 
  2000年全国高等医药院校100个(比上年减少18个),医药专业 
招生14.99万人,在校生42.29万人,毕业生5.99万人;全国中等医药 
学校489个(比上年减少36个),医药专业招生17.88万人,在校生56 
.81万人,毕业生12.99万人。 
  (二)医院、卫生院床位 
    2000年,全国床位总数达317.70万张,比上年增加1.79万张,增 
长率为0.6%。其中:医院床位220.67万张,占69%;卫生院床位74. 
12万张,占31%。医院床位比上年增加1.80万张,卫生院床位减少0. 
13万张。 
  县及县以上医院床位215.53万张,其中:内科55.39万张,占25. 
7%;外科46.94万张,占21.8%;妇产科20.81万张,占9.6%;儿科 
12.86万张,占6.0%,中医科31.75万张,占14.7%;传染科9.36万 
张,占4.3%;精神科10.91万张,占5.1%;肿瘤科4.88万张,占2.3 
%。 
  全国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2.38张。 
    (三)卫生人员 
    2000年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559.1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4 
9.08万人,占80.3%;管理人员42.68万人,占7.6%;工勤人员51.5 
9万人,占9.2%。与上年比较,全国卫生人员增加2.10万人,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21万人,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略有减少。全国医 
生207.58万人,比上年增加3.11万人;护师、士126.68万人,增加2. 
20万人。由此可见,2000年医务人员在增加,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管 
理和工勤人员在减少。 
  2000年全国西医师133.01万人,其中:内科33.90万人,占28.4 
%;外科20.73万人,占17.3%;妇产科12.79万人,占10.7%;儿科. 
.60万人,占5.5%;传染科2.41万人,占2.0%;精神科1.49万人, 
占1.3%;肿瘤科1.24万人,占1.0%;口腔科3.46万人,占3.0%; 
预防保健科6.76万人,占5.7%(注:分科西医师及其比重均不包括 
诊所、卫生保健所、医务室的数字)。 
  全国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63人、每千人口医生1.68人、每千 
人口医师1.30人、每千人口护师(士)1.02人。 
  (四)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发展情况 
    2000年全国有县医院2037所,平均每所医院有床位172张、卫生技 
术人员195人;县妇幼保健所(站)1417所,平均每所卫生技术人员29 
人;县卫生防疫站1684所,平均每站卫生技术人员42人。与上年比较, 
三类机构略有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区划变更,部分县改为 
县级市;三类机构的床位、人员配备有所增加。 
  2000年全国有乡镇卫生院4.92万个,床位73.48万张、人员116.9 
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2.62万人。与上年比较,机构减少465 
个,床位增加775张,人员增加9600人。全国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 
院床位数0.80张、人员数1.28人。 
  2000年全国设置医疗点的村数65.29万个,占行政村数的89.8%。 
与上年比较,由于行政村数减少千余个,设置医疗点的村数减少1867 
个,设置医疗点村数占行政村数的比重减少0.1个百分点。全国村设 
置的医疗点70.95万个,比上年减少7219个,其中:村或群众集体办3. 
.09万个(比上年减少1.32万个),乡村医生或/与卫生员联合办8.9 
8万个,乡卫生院在村设点4.71万个,个体办25.52万个。由于村设置 
的医疗点减少,全国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相应减少,由1999年的132.49 
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131.94万人,减少5580人。全国每千农业人口乡 
村医生和卫生员1.44人。 
  二、医院、卫生院工作 
  2000年,全国医院、卫生院总诊疗人次数及入院人数均有所增加, 
各级医院、卫生院病床使用率略有上升,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缩短。各 
级医院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较1999年有所下降。 
  (一)诊疗人次数 
    2000年,全国医院、卫生院总诊疗人次数为21.23亿次,其中:门 
、急诊人次数为19.67亿次。 
  县及县以上医院、其他医院及卫生院诊疗人次数:县及县以上医 
院总诊疗人次数12.40亿次,其中:门、急诊人次数11.40亿次;其他 
医院总诊疗人次数0.46亿数次,其中:门、急诊人次数0.43亿次;卫 
生院总诊疗人次数8.37亿次,其中:门、急诊人次数7.84亿次。 
  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门诊诊次主要科别构成为:内科诊疗人次占 
门诊诊次的30.86%;外科占12.28%;妇产科占8.36%;儿科占6.88 
%;中医科占8.30%。其中卫生部门综合医院:内科诊疗人次占门诊 
诊次的27.19%;外科占11.75%;妇产科9.63%;儿科占7.76%;中 
医科占8.41%。 
  县及县以上医院总诊疗人次数占全国医院、卫生院的58.41%; 
其他医院总诊疗人次数占2.17%;卫生院总诊疗人次数上39.43%。 
  全国医院、卫生院提供的平均每一居民全年总诊疗次数约为1.7 
次,其中:门、急诊次数约为1.6次。 
  (二)入院人数 
    全国医院、卫生院入院人数约为5297万人,每百总诊疗人次的入 
院人数为2.5人,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为2.7人。 
  县及县以上医院、其他医院及卫生院入院人数:县及县以上医院 
入院人数3543万人,每百总诊疗人次的入院人数2.9人,每百门、急 
诊人次的入院人数3.1人。分卫生部门、工业及其他部门、集体所有 
制、私人开业及其他四类县及县以上医院的入院人数:卫生部门医院 
入院人数2862万人,每百总诊疗人次的入院人数3.3人,每百门、急 
诊人次的入院人数3.4人;工业及其他部门医院入院人数632万人,每 
百总诊疗人次的入院人数1.9人,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2.2人; 
集体所有制医院入院人数41万人;私人开业及其他医院入院人数8万 
人。 
  其他医院入院人数41万人,每百总诊疗人次的入院人数0.9人, 
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1.0人。 
  卫生院入院人数1713万人,每百总诊疗人次的入院人数2.0人, 
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2.2人。 
  县及县以上医院入院人数占全国医院、卫生院的66.89%;其他 
医院入院人数占全国的0.77%;卫生院入院人数占全国的32.34%。 
  全国医院、卫生院提供的平均每万人口入院人数约为428.3人。 
 
    (三)病床使用 
    全国县及县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60.8%;其他医院49.6%;卫生 
院33.1%。县及县以上医院中:卫生部门医院病床使用率64.5%;工 
业及其他部门医院51.4%;集体所有制医院51.4%;私人开业及其他 
医院53.2%。 
  病床使用率较高的卫生部门医院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 
所属综合医院,其中:卫生部属医院90.8%;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医院84.0%;医学院校附属医院85.3%;肿瘤医院80.7%。 
  卫生部门其他各类医院(包括县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均在75% 
以下。 
  (四)平均住院日全国县及县以上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2.1 
天;其他医院为16.6天;卫生院为4.6天。 
  县及县以上医院中:卫生部门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1.6天; 
工业及其他部门医院为14.4天;集体所有制医院为13.1天;私人开业 
及其他医院为11.4天。 
  (五)医疗费用 
    2000年,县及县以上卫生部门综合医院平均每一门、急诊人次医 
疗费用85.8元,其中药费占58.6%;平均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 
3083.7元,其中药费占46.1%,检查治疗费(含手术费,下同)占31 
.7%。 
  分类县及县以上卫生部门综合医院医疗费用情况:卫生部属医院 
平均每一门、急诊人次医疗费用140.9元,其中药费占61.2%;平均 
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8584.2元,其中药费占43.1%,检查治疗 
费占32.9%。 
  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医院平均每一门、急诊人次医疗费用134. 
5元,其中药费占62.6%;平均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6513.8元, 
其中药费占46.7%,检查治疗费占33.8%。 
  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州、盟)属医院平均每一门、急诊人 
次医疗费用92.2元,其中药费占59.5%;平均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疗 
费用3718.0元,其中药费占45.7%,检查治疗费占32.5%。 
  省辖市区、地辖市属医院平均每一门、急诊人次医疗费用68.9元, 
其中药费占55.7%;平均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2279.6元,其中 
药费占46.6%,检查治疗费占29.1%。 
  县(旗)属医院平均每一门、急诊人次医疗费用54.9元,其中药 
费占53.4%;平均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1592.3元,其中药费占 
47.2%,检查治疗费占29.7%。 
  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 
  2000年,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资料统计范围包括21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36个市和90个县(县级市)。统计结果显示:城市、农 
村地区居民死亡率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城市地区前3位死因顺位未 
发生变化;农村地区则处于波动状态,脑血管病上升为第2位死亡原 
因,恶性肿瘤则退居为第3位死亡原因。 
  (一)居民死亡率 
    2000年,城市地区居民死亡率为6.01‰,其中:男性为6.49‰, 
女性为5.51‰。大城市居民死亡率为6.34‰,其中:男性为6.84‰, 
女性为5.86‰。中、小城市居民死亡率为4.81‰,其中:男性为5.32 
‰,女性为4.28‰。 
  农村地区居民死亡率为6.15‰,其中:男性为6.68‰,女性为5. 
60‰。一类农村地区居民死亡率为6.22‰,其中:男性为6.71‰,女 
性为5.73‰。二类农村地区居民死亡率为6.09‰,其中:男性为6.63 
‰,女性为5.52‰。三类农村地区居民死亡率为6.45‰,其中:男性 
为7.08‰,女性为5.76‰。 
  (二)死亡年龄结构 
    2000年城市地区死亡者中,死于5岁以下者占1.26%,5~19岁之 
间占0.85%,20~64岁之间占27.08%,65岁及以上占70.81%。 
  农村地区死亡者中,死于5岁以下者占3.37%,5~19岁之间占1. 
83%,20~64岁之间占32.96%,65岁及以上占61.84%。 
  (三)死因顺位 
    2000年,城市地区前十位死因顺位为:1.恶性肿瘤146.61/10万 
;2.脑血管病127.96/10万;3.心脏病106.65/10万;4.呼吸系病79 
.92/10万;5.损伤和中毒35.57/10万;6.消化系病18.38/10万;7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及免疫疾病17.99/10万;8.泌尿、生殖系病9. 
01/10万;9.精神病6.70/10万;10.神经病5.53/10万;前十位死因 
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2.18%。 
  农村地区前十位死因顺位为:1.呼吸系病142.16/10万;2.脑血 
管病115.20/10万;3.恶性肿瘤112.57/10万;4.心脏病73.43/10 
万;5.损伤和中毒64.89/10万;6.消化系病23.89/10万;7.泌尿、 
生殖系病9.27/10万;8.肺结核7.39/10万;9.新生儿病697.05/ 
10万;10.内分泌、营养和代谢及免疫疾病6.84/10万;前十位死因 
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1.46%。 
  (四)恶性肿瘤死亡率 
    2000年,城市地区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46.61/10万,其中:男性 
为176.85/10万,女性为115.06/10万。大城市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5 
6.90/10万,其中:男性为188.14/10万,女性为124.51/10万。中 
、小城市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10.71/10万,其中:男性为138.00/10 
万,女性为81.59/10万。 
  农村地区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12.57/10万,其中:男性为139.12 
/10万,女性为84.62/10万。一类农村地区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29.7 
0/10万,其中:男性为162.66/10万,女性为96.35/10万。二类农 
村地区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05.32/10万,其中:男性为129.17/10万, 
女性为79.91/10万。三类农村地区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08.79/10万, 
其中:男性为136.57/10万,女性78.00/10万。 
  *以出生活产数为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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