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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专家披露脑死亡诊断标准
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成人)26日在武汉举行的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被专家首次披露。 诊断标准第一句开宗明义: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十二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详见本报10月28日《脑死亡诊断标准被首次披露》 信报观点通往文明的必由之路 “心”死,还是脑死?关于死亡标准的确定,我国医学界已经讨论十年了,今天终于首次有了一个公开的说法。虽然这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虽然在这个过程中,经历了人自身激烈的心理斗争,但是,我们毕竟迈上了一条通往文明的必由之路。 从科学的观点来看,对于死亡的理解,首先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个体生命的终止在脑死亡,这已是不争之实。早在1902年,国外就有专家提出了脑死亡的标准。1968年,哈佛医学院公布了脑死亡的标准。上世纪80年代,美国率先制定了脑死亡的法律。目前全世界已有30多个国家为脑死亡立法,至少有80个国家承认这样的脑死亡标准。 从医学的角度看,对死亡的正确理解,能拯救千百万人的生命,因为个体脑死亡之后,其它器官,像心脏、肺、肝、肾脏、胰腺等等还能为他人所用,但是没有为脑死亡立法,那么器官的移植就是违法的。 北京某医院曾发生过博士医生盗窃眼球案,尽管他是为了挽救另一个人的眼睛,但法律必须对他制裁,这是法律的无奈。上世纪末,被称为国际器官移植之父的美国专家史大德先生来到中国,他说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中国人应该立刻制定脑死亡法,这是一笔财富,是人类的财富,如果这个法律颁布了,千百万人就得救了。可以说,现在这千百万人看到了希望。 当然,到真正立法,再到操作,还有很多困难,但是,只要有了尊重事实的科学态度,就已经迈上了文明之路。 半个世纪前,火葬在中国也是很难被接受的,中国人大多讲究入土为安,但是现在火葬已是正常之事了,所以说,当一件事的意义真正被老百姓都接受时,就能够普及。让人类之间充满爱,充满感情,这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国卫重点点击 脑死亡:科学之争还是伦理之辩 关于脑死亡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但这次由医学专家以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的身份,在正式场合公布脑死亡诊断标准,其意义还是不同寻常。争议声中,脑死亡立法还是在稳步推进,以脑死亡来界定生死,大概已经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如果以唯物主义的观点视之,人的死亡首先是一个科学问题,如何对待死者,才是社会伦理问题。而在人们的经验中,以呼吸、心跳长时间停止为表征的死亡,是一个可以直观判定而无须争议的事实。科学问题已经解决,随之而来的伦理问题可以与科学问题截然分开。 而脑死亡概念的提出,却颠覆了人们对死亡的经验判断。在人们不能普遍接受以科学的而非经验的方式对生命进行判定时,科学问题与伦理问题搅到了一起。在过去关于脑死亡的各种争论中,医学家们始终坚持强调脑死亡就是死亡,因此脑死亡标准的实施并不给人们增加额外的伦理难题。而反对实施脑死亡标准的人也往往首先对脑死亡标准的科学依据提出质疑。而如果这一关不过,那么生者面对的伦理问题就不是如何对待死者,而是拯救还是放弃的伦理困局。 因此,如果要推动脑死亡的立法,医学界首先要做的,是清晰地将科学问题与伦理问题进行剥离,以切实可靠与有效的证据和方法告诉人们:脑死亡就是死亡。进而让人们像接受以往对死亡的经验判断一样地接受脑死亡对生命的宣判。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谈论死者的医疗费用,或对死者的器官移植,应该没有太大的障碍。 不幸的是,医学界在提出脑死亡立法的同时,就急切地提出了节省医疗费用和脑死亡者的器官利用价值问题,甚至有人直接将其列为推动脑死亡立法的理由。尽管上述两个问题可能一直在困扰着我们的医生,但在普通百姓还不敢以脑死亡来对自己的亲人进行是死是活的判断的时候,医学界即使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也需要在论证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的心理感受,以消除公众的伦理困惑。 人类对自己、对生命、对死亡的认识,总是在不断地发展。现在被视为“自然”的死亡标准,一定也曾经有过不断验证然后被普遍接受的过程;第一个把不再喘气的亲人埋掉的人,一定也有过踌躇。因此如果脑死亡确实是一个可靠的标准,就一定会逐渐被公众所普遍接受。在此之前,最好还是慎言脑死亡者的利用价值。 如果立法者出于必要的原因而等不及公众观念的转变,那么即将出台的法律也还有必要尊重公众的意愿——法律只是赋予亲属选择抢救还是放弃、同意或者拒绝器官移植的权利,而不是以法律的名义规定脑死亡者自动成为器官移植的“供体”。卫生部官员曾经表示,即使脑死亡立法,脑死亡和传统的死亡标准也可以“并行”,这应该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张天蔚《北京青年报》 旁征博引死人心脏装身上啥感觉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领域不断开拓,从牙膏、钢笔、计算机到空气、纯净水、空间、血液。尤其当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成功后,商品开始触及人体器官。人体器官的商品化,使人类伦理负起了沉重的十字架。高科技已经使器官移植成了可能,但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如脑死亡理论、器官所有权、胎儿组织能否移植等,科学仍然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在你的身上安装一个死人的心脏,不知道你是什么感觉,如果换成我,那肯定是不能接受的,至少目前不能接受。器官移植给高科技医学戴上辉煌的光环,也给人类的伦理负上沉重的十字架。 如果脑死亡没有明确的界线和标准,就肯定会成为杀人的一种最有效的工具。而且,即使社会承认脑死亡也不应当由医生一个人和几个医生说了算,还必须得有其他的人员一起组成一个死亡鉴定委员会来决定,不能给谋杀以可乘之机。 可以肯定地讲,如果脑死亡的问题不解决,器官移植不仅不能极大地造福于人类,而且还会引发较大的社会问题,甚至是谋杀。尽管目前还没有出现过以脑死亡为借口引起的犯罪,但为了获得器官而进行的犯罪已经出现了。 刘烨《科技大反扑》民族出版社 专家点评 脑死亡法含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其中又包含着人权及伦理学等复杂的问题,该立法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医学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制环境之上,否则即使有了脑死亡法,在真正操作起来后也会造成混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陈忠华教授脑死亡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医学标准,而不必立法。没有呼吸、心跳就是死亡?好像也没有哪条法律这么规定,只不过法律认可罢了。因此脑死亡也应该作为一个法律认可的医学标准,慢慢被人们所认知。——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教授刘革新 北京娱乐信报 2002年1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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